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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新都鸿运公交站整体改造维修服务项目成交公告

      发布时间:2021-10-08 浏览次数:722

      一、项目编号:SCDXFZC202109100719
      二、项目名称:新都鸿运公交站整体改造维修服务项目
      三、中标(成交)信息
      供应商名称:成都市天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      供应商地址: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南路63号
      中标(成交)金额:16.7883640(万元)
      四、主要标的信息

      序号

      供应商名称

      服务名称

      服务范围

      服务要求

      服务

      时间

      服务

      标准

      1

      成都市天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
      改造维修服务

      提供新都鸿运公交站整体改造维修服务

      1.主要维修服务管理人员及维修人员,需24小时待命,接受采购人下达的维修服务任务,维修常用的材料、机械设备等应进行采购备用,以确保紧急抢修所需。2.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保障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,维护好固定资产和设备。3.合同服务期间,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,如需更换人员,须经采购人同意,否则视为违约。供应商应管好维修人员,责任明确,业务熟练,工作到位,作风端正,服务态度好。4.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项目业务维修细则及其管理规章制度。5.接到维修通知后,维修人员及时到场、及时维修,小故障立即修复,无特殊情况故障当天排除。6.维修服务既保障供应,又防止浪费流失,积极做好节水、节电工作,建立责任包干制和巡回检查制度。7.接到采购人维修任务指令后立即组织人员、机具、材料、设备进行施工,完不成采购人提出的目标要求,给采购人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,责任由供应商承担。8.维修项目中有特种作业及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工作,须由持有相关资格证件专业人员完成,供应商对其安全负责。

    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维修服务工作。

      维修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相关的规范和标准执行。

                                      
      五、评审专家(单一来源采购人员)名单:
      周丽(采购人代表)、林达琼、李丽娟。
      六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:
     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:根据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库〔2018〕2号)的规定,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,约定收费金额3,000.00元(大写:人民币叁仟元整)。
    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:0.3000000万元(人民币)
      七、公告期限
   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。
      八、其它补充事宜
      九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      1.采购人信息
       称:成都市香城客运站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  
      地址:成都市新都区绕城大道东一段1666号        
      联系方式:许先生,028-69997019。      
      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       称: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        
      地 址: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88号1幢16层2号            
      联系方式:王先生、庞女士,028-83977836。            
      3.项目联系方式
      项目联系人:王先生、庞女士
      电 话:  028-83977836